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使用许可
实施机关:浙江省农业厅(浙江省农业厅科教处) 办理程序: 浙江省农业厅收到申请材料后,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认可,并及时作出审查决定。 申报材料: 1.标识审查认可申请表;2.标签式样、标识说明(如标识大小、尺寸比例、颜色、在产品包装上的所在部位、牢固度、附着力等);3.运输过程中标识使用说明;4.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;5.其他相关批准文件(如品种审定证书、农药登记证、肥料登记证、新兽药证书及其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);6.其他标识审查认可所需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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