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年10月2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使用许可
  实施机关:浙江省农业厅(浙江省农业厅科教处)
    办理程序:
    浙江省农业厅收到申请材料后,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认可,并及时作出审查决定。
    申报材料:
    1.标识审查认可申请表;2.标签式样、标识说明(如标识大小、尺寸比例、颜色、在产品包装上的所在部位、牢固度、附着力等);3.运输过程中标识使用说明;4.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;5.其他相关批准文件(如品种审定证书、农药登记证、肥料登记证、新兽药证书及其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);6.其他标识审查认可所需材料。